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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科学规范初始提名制度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8-19

初始提名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直接关系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近年来,龙潭区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干部任用提名办法,充分保证了广大群众在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好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第一关。

一是充分注重民意。通过采取会议投票、个别谈话和单位党组织推荐三种方式,充分征求推荐对象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和主管上级部门以及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单位党组织意见,进而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的,采取填写《民主推荐表》的方式进行。区委组织部在综合单位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情况的基础上,召开部长办公会,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按规定进行酝酿。

二是认真讲求程序。根据酝酿结果,统筹考虑各提名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按照岗位匹配、人岗相宜的原则,差额提出初步人选,并以入围人选得票多少为依据,推荐和圈选票不过半的,不作为考察对象,从根本上保障了初始提名工作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三是全面立体考评。组织部在向全委会和常委会提名参考人选时,既看基层干部群众、领导干部推荐得票结果,又看近三年干部考核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同时又要征求包乡镇、分管部门的区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摆脱了说情风、跑官风的困扰,真正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四是切实落实责任。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提名主体也就是责任主体。对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有意隐瞒实情的,导致“带病”干部得到推荐提名的,要根据后果轻重、损失程度、主客观原因等,追究推荐提名者的相应责任,使得各级领导和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行使民主推荐干部的权利非常慎重,增强了推荐干部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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