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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实行选拔乡局级领导干部民意否决制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6-17

  为选好配强乡局级领导班子,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永吉县积极探索,不断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对拟提拔的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并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得赞同票没有达到50%以上的不能提拔任用。

  永吉县委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提拔任用乡局级领导干部工作的程序。即:通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后,召开由全体县级领导、县直部门“一把手”和乡镇正职参加的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对拟提拔人选进行等额定向民主测评,由县委领导公布拟提拔的职位和拟任人选,并逐一介绍每名人选的具体特点,然后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背对背的民主测评。对于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票决。两年来,永吉县已对两批次19名拟提拔任用的人选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民主测评,19名拟提拔人选得赞同票全部达到了50%以上。

  通过增加民主测评环节,扩大了选任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有效地解决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病,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认可的干部选拔到乡局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总量翻番目标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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