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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大对乡局级“一把手”监督管理力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6-06

近年来,桦甸市不断探索对乡局级“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从“三个方面”入手加大乡局级“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乡局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立足源头,把好“入口”。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对“一把手”的选拔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在经济上没有贡献和成绩,在政治上就没有地位和荣誉”的工作导向,将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岗位上。对“一把手”的人选要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真实客观地评价干部,防止考察失实。市委在讨论决定“一把手”的任免时,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坚持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反程序任命干部。
二是加强引导,定期谈话。建立健全“一把手”教育引导机制,每年对“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实行以考促学,促进领导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坚持“一把手”谈话制度,通过实行对“一把手”任职谈话、年度工作谈话、年度诫勉谈话及任前、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谈话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引导和激励干部形成奋发进取的工作氛围。2005年以来,对评为一般班子的8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有3名领导干部因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问题,接受组织谈话教育。
三是扩大民主,强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桦甸市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细则》,通过届中、平时跟踪考核、考察等形式,强化对“一把手”的目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一把手”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以实绩论奖惩。在每年的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和廉政考核中,由“一把手”在大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和廉政述职报告,吸收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民主测评,并和干部职工一起现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记入个人年度考核档案。对于民主测评不信任票率超过20%未达到30%的,实行组织诫勉谈话,对不信任票率超过30%的“一把手”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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