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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四措并举”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5-15

  近一个时期以来,舒兰市委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机关干部思想理论建设”为核心,按照“尽职尽责、尽责尽职、有位有为、有为有位”要求,从加强领导抓起,从典型教育抓起,从端正导向抓起,从建章立制抓起,切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抓领导,认真落实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市委明确规定:市直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由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市直各单位各负其责,市直机关工委负责检查落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对市直机关思想作风问题的举报投诉。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由所在部门、单位的“一把手”负总责,每年初作出承诺,并同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市纪委、市监察局积极推行机关干部行政问责制,制定实施《关于机关干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对思想作风建设有问题、不履行或不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17种行为进行问责追究。为加强对思想作风建设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机关思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思想作风建设。
  抓典型,加强对机关干部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市委、市政府在市直部门和单位中开展评选“思想作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先进文明单位”活动,制定了实施意见。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评选,真正把评判权交给基层、交给群众;市委、市政府每年初都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给予重奖。同时,对那些群众怨气较大、严重影响舒兰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反面典型,给予坚决处理。
  抓导向,大力弘扬正气,选好人用好人。市委专门制定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明确要求从市委做起。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原则,坚决反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凡是为了个人升迁,四处活动,通过各种关系打招呼说情的,一律不提拔、不重用;二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把为人民、为社会多作贡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取向,切实破除用人问题上的论资排辈、平衡照顾观念。对那些向组织摆资历,搞攀比,要照顾,争待遇,经受不住组织考验,不能正确对待个人职位进退的,一律不提拔、不重用。三是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四是切实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非组织活动。凡是泄露组织人事机密,传播小道消息,以及托人情、拉选票的,一律不提拔、不重用。
  抓制度,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市委明确规定年末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行考察。副乡局级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称职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免职、降级降职、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待岗等办法进行调整。在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中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责任细化制度。围绕优化投资环境,把为投资者提供主动、热情、周到服务的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制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财务审计和统一采购等制度,从而把机关行为真正置于群众、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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