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在发展村集体经济过程中,注重严把集体决策、制度建设、资金监管、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关,着力规范村集体经济对外投资行为,明晰权利义务,完善利益机制,保障合法权益。
严把集体决策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等,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保证村集体经济对外投资的合法、合规。
严把制度建设关。通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农村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八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防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外投资业务。
严把资金监管关。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收益的控制,坚持民主监督和部门监督相结合,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纳入会计核算,严防设置账外账。
严把合同管理关。依法开展合同鉴证工作,严格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外投资审批文件、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有关权益证书,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和调阅,由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专人管理,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记录或凭证。
严把监督检查关。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审计工作站每年对村干部开展任期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合同落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不受侵犯。
严把责任追究关。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