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及时、有效,昌邑区在全区推行党费收缴管理督查制度。督查重点是党费收缴是否及时,有无出现迟缴、超期补交和不定期缴纳的现象;党费收缴是否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有无不按照标准缴纳和少缴现象;党费收缴情况是否做到公开,党委向所属支部、党支部向全体党员每年有无至少通报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情况是否及时、严肃处理。督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督查主要在各党委(党组)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随机抽样、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终进行。不定期督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查看党费收据和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昌邑区委组织部 鞠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