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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员发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1-05-26

近年来,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近亲发展”、“暗箱操作”等问题,永吉县不断扩大民主公开,让党员群众广泛参与,把民主和公开渗透贯穿于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实行“两推一考”,严把选人关。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实行党员推荐和群众代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得票情况,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再由党委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考察,把好发展党员入口。两年来,确定的1562名入党积极分子和623名发展对象,都经过了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实行“两公示一监督”,严把监督关。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支部大会通过后将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表决情况等予以公示。对于反映对象有问题的,经查实,暂缓发展或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于反映预备党员有问题的,经查实,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两年来,对302名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进行了公示,其中对3名党员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作出了相应处理。同时,以党委为单位,确定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普通村民为发展党员工作义务监督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严格监督。

实行“三票决”,严把表决关。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这三个环节中,在部分支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变了以往部分党员在发展党员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碍于情面,意志不能充分体现的问题。两年来,有2名预备党员在无记名投票表决中没有达到规定票数,未予按期转正。

实行“三审查”,严把审查关。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发展对象在遵纪守法特别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年龄、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并由县委组织部对要求入党的私营企业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在职干部等进行重点预审;基层党委副书记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对发展对象进行“面审”,并提出意见。

永吉县通过实行“两推一考、两公示一监督、三票决、三审查”的做法,扩大了基层党员群众的参与面,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一批思想作风好、岗位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的优秀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和谐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全县入党积极分子由2009年底的1145人,增至现在的1341 人,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满意率由2009年的94.3%提高到2010年的98.7%。两年来,共发展党员619名,其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1%;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和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高双强”党员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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