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6日,吉林市残联对城区第一批审查合格的670名使用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发放了2009、2010年燃油补贴26.8万元。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残联《吉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10】890号)文件下发后,吉林市残联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向广大残疾人宣传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强调对于缺少购车发票、缺少车辆交易手续、缺少第二代残疾人证等情况的残疾人,需要进一步审查,待确认无误以后再进行发放,对于不是肢体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不发放燃油补贴。
据统计,全市6个城区共计报名996人,通过审查,第一批有670名残疾人符合发放燃油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