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明城镇党委严格推行四项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关。
一是推行党员培训制。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1至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采取集中教学、分组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推行党员公示制。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及党员大会、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同志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能否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能否发展、能否转正。
三是推行党员票决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保证党员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避免举手表决带来的各种弊端,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真正的民主,有效地保证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是推行发展党员责任制。镇党委对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责任制,对各党支部负责人、入党介绍人、考察人等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对失查失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将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