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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同志在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5-06

在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黄燕明

2010317

同志们:

按照有关规定,我省今年将进行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今天,省委、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党中央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胡锦涛、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去年5月,中组部、民政部在广西南宁联合召开了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通知》和“南宁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动员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康有序地开展好全省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选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三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吉林是农业大省,“三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实现富民强省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肩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责任。组织、引导农村广大党员、群众参加换届选举,把群众信任、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农村各项工作就有了落实的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有了可靠的带头人。二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吉发〔20091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有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我省现有农村人口1278.82万,其中有选举权的达1000多万;农村党员44.95万名,在全省党员队伍中约占1/3广大农民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村“两委”班子,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生动、最有效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利于调动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利于他们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素质,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向前发展。

从上一轮我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和全国其他省区市相关情况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平稳有序、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新动向。比如:有的地方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严,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挫伤了农村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有的地方宗教、宗族和黑恶势力插手农村选举、破坏选举秩序,引发了矛盾纠纷,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尤其是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地方甚至愈演愈烈,引发了一些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制度和政策不够完善的原因,有农村党员、群众民主素质不适应、法制意识不强的原因,但主要是有的地方党委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对形势判断不准,各方面准备不足,领导组织不力,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甚至软弱涣散、难以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还必须看到,去年以来,通过大力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特别是落实“两个翻一番”、大幅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和村干部报酬待遇,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的政治参与热情空前高涨,村干部特别是“两委”主要负责人岗位的吸引力显著增强。这对于我们在村“两委”换届中选准用好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积极因素,同时也对各级党委领导和组织村“两委”换届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科学判断和正确把握形势,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周密细致地做好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时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是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原则。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认真贯彻这一原则,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保证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尊重党员、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两委”班子。严格依法办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选举程序、规范竞争行为,保障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有序进行。

二、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中办、国办《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县、乡各级党委都要按照中办、国办《通知》和我省换届《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抓在手上。

(一)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导权一要抓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组成人员的品德、能力对选举工作有着直接影响。要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民主程序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把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二要抓好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县、乡两级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干部和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同时,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使他们真正了解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提高政治参与能力。三要抓好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宣传选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注意防止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片面追求所谓“新闻效应”,作不实报道甚至恶意炒作。

(二)严格把握“两委”成员候选人标准。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入口关,是换届选举成功的关键。各级党委要对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提出明确要求,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实施“项目支书”计划,鼓励扶持村党组织书记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带头创办致富项目,并组织带领群众发展致富项目,到2011年末,力争使全省60%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能够带头领办创办致富项目,年收入超过5万元,同时党员群众创办致富项目数量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为落实“项目支书”计划、实现既定任务目标,在这次换届中把真正符合条件、具备“双带”能力的人选到村书记岗位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换届选举也是落实“项目支书”计划的一次难得机遇。我们必须从人选提名确定着手,在保证综合素质的前提下,突出把好人选的“双带”能力关,就是说,将来有可能成为村党组织书记的提名人选不仅个人要有致富项目、会致富,而且要热心为农民服务,有能力带领群众致富。换届中,要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尤其要大幅度提高村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比例。按照我省换届《通知》要求,原则上要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力争使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70%。同时,普遍实行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团组织、妇代会和民兵连负责人。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切实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三)下气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去年省委组织部调查摸底发现,按照中组部确定的衡量标准,目前我省有换届工作重点村、难点村119个。这些村中,有的是村屯合并后没能及时换届;有的是宗族、派系之争严重,影响了换届。重点村、难点村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很大。各级党委要把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县、乡党委要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一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对党组织软弱涣散、干群矛盾比较突出、以往选举中出问题比较多的村,要先进行组织整顿,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之后再组织进行换届选举。

(四)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保证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顺利开展工作,是换届选举的重要一环。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抓好新任村干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指导村“两委”班子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认真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深入细致地做好落选人思想工作,教育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三、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农村的重要实现形式,农村党员、群众是这一民主实践的主体。为此,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一要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认真总结和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其中候选人的党内推荐票和群众测评票要分别统计、及时公开,切实把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列为候选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要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规范选举程序,特别是要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流动人口比例增大等情况,改进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人选推荐、候选人介绍、投票组织等工作,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加选举、村委会成员罢免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使农村党员、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二要真正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各地在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方案时,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凡与党员、群众意愿相违背的,必须修正和废止。在组织指导选举过程中,要充分相信党员、群众的判断力,尊重他们的选择权,既不能搞包办代替,也不能搞组织和个别人指选、派选,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

三要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近年来,随着农村党员、群众民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农村选举的竞争性明显增强。这一方面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方面也带来了拉票、贿选等问题。拉票、贿选严重干扰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已成为党员、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就不能健康发展。中央和省委对此高度重视。中办、国办《通知》明确要求: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我省换届《通知》从省情实际出发,具体明确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密防范、露头就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或恶意造谣、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无效。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公正有序进行

民主必须以法治作保障。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在法制轨道上公正有序进行。

第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依据党章、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修订完善本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细化选举程序和办法。注意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把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认真研究探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认定办法,切实解决认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特别要防止出现法规不明确、事前未禁止、事后难查处的问题。

第二,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尤其要严格执行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办法,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和选举人投票行为。要坚持做到该给党员群众的权利不能留、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既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也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三,党员、干部要做依法办事的表率。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党章、依法办事,对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最好的引领和示范。县、乡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切实提高依法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注意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克服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作风,善于运用民主的、法律的办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农村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参加选举,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为群众作出样子来。

同志们,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科学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高质量地做好新一轮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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