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老检察官周公义同志的离休生活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离休干部、原副检察长周公义同志是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的老党员,曾经以忠于职守、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秉公执法著称,198 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19年离休之后,他不忘党员宗旨,心系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余热。他为某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并帮助企业汇集和完善债权资料,为企业依法清理债务、化解经济矛盾提供法律依据。几年来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百万元,同时延续债权时效一千余万元。2005年9月被市老龄委评为“老有所为标兵”。
同时,他积极参加吉林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对青年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青年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2005年被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聘为市关爱工作团团长,2006年8月被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年1月被吉林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聘为吉林市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
几年来,周公义同志不图名利、无私奉献,为社会公益事业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体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尚品格,为检察机关干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作好本职工作树立了榜样,并受到社会公众和广大青年少年的尊敬和爱戴。
(市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