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办发〔2016〕3号文件、吉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退休干部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为革命、建设、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继续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使其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政治资源和重要政治力量,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是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离退休干部的党建工作与全市党建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验收。
第四条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原则。退休干部原则上应与离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实行各单位自行管理。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对全市各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并转发和传达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国内外形势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使老同志切实感受到自身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积极向离退休干部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怀感情,主动服务,如实反映要求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用心用情做好老干部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通过单建、联建、统建等多种方式,优化组织设置,进一步提高组建覆盖率,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每3年换届选举一次,推选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发挥好带头人作用。每年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切实提高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带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提升。
第十一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也可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转入社区管理的,原单位也要继续保持联系,送温暖,解难题。
第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党员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政治引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每月至少一次政治学习,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四条 强化党的活动。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发表涉及党和政府的消极负面言论,不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第十五条 强化组织管理。有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活动制度、定期学习制度、缴纳党费制度,制定离退休干部党员花名册、参加组织活动签到簿、交纳党费登记簿等。
第五章 深化服务
第十七条 各单位领导或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以及有特殊困难时,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对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建立帮扶机制,开展“一人一策,按需帮扶”。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提高在职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利益。
第十九条 加强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为老同志设立活动场所,没有条件的单位要创造条件来保证老同志的学习和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有益身心、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老干部(年)大学阵地作用,开展老有所学、老有所教工作。根据老同志兴趣,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和学习班,丰富老同志晚年生活。
第六章 增添正能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不懈地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肩负起为党和人民事业奉献余热的政治责任。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要以阳光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形成积极、乐观、开明的思想观念,影响家庭子女,带动亲属朋友,辐射周边群众,带领大家共同释放正能量。
第二十三条 离退休干部要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的明显变化、十九大胜利召开展示的巨大希望,增强对当下幸福生活的认同感,并与周围群众共同分享这种感受和体验,多为积极因素点赞,多为好人正气唱赞歌。
第二十四条 离退休干部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改革开放,畅谈发展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好中国故事”的要求,结合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通过主流媒体及其网络平台积极发声,宣讲中国梦、传播好声音。
中共吉林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