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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老发2018【4】号文件)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8-09-29

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2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遵循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战略,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而努力奋斗。

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更加注重政治引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坚持不懈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出新贡献。三是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坚持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满腔热忱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让他们安心舒心暖心。四是更加注重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抓好离退休干部“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政治引领跟进、组织建设跟进、党的活动跟进、服务工作跟进。

1.落实离退休干部“三项建设”主体责任。离退休干部的“三项建设”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管理,与其它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离退休干部“三项建设”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在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建立“新时代传习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严格遵守中央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定期走访、结对帮扶、送学上门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状况,传递组织的关心爱护。设计丰富多彩的有效载体,扩大影响力和辐射面,引导更多的离退休干部参与学习,弘扬正能量。

3.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成立各级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增加一名专职副书记,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通过单建、联建、统建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推选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每年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每3年换届选举一次,及时调整和补选支委成员。开展争创“五好一满意”党支部活动,激励带动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4.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覆盖。凡有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健康,能参加活动)的单位,原则上要单独组建党支部。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学习活动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争取三年内实现全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全覆盖。

5.强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好支部学习活动。创新学习载体,打造学习平台,通过举办学习报告会、学习交流会、研讨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更好地凝聚共识发挥正能量。严格组织生活。把增强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导向,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红色资源等多种形式开展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开展老同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不断满足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为其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6.强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服务功能。健全和落实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走访慰问,在元旦、春节、老年节期间集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可以适当发放一定数额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所需资金从单位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或返还的党费中解决。开展多种形式党内关怀帮扶。大力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增强组织归属感和凝聚力。饱含深情地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7.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坚持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切实保障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国内外形势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情况,使老同志切实感受到自身的政治地位和作用。

8.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制定下发《吉林市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也可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转入社区管理的,原单位也要继续保持联系,送温暖,解难题。离退休干部党员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发表涉及党和政府的消极负面言论。

9.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本级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没有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的,拨付到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国有企业纳入企业预算。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开展活动、表彰奖励及走访慰问等。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将收缴的离退休干部党费按70%比例返还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用于支部开展活动;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

三、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10.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价值取向。要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鼓励他们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贡献。

1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正能量活动。依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年社团、社区等组织,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形成积极、乐观、开明的思想观念,增强对当下幸福生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并与周围群众共同分享这种感受和体验,为积极因素点赞,为好人正气唱赞歌。对增添正能量表现突出的离退休干部和集体,要大力宣传,积极表彰,努力营造开展正能量活动的良好氛围。

12.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结合离退休干部所能所愿和社会所需所盼,充分利用好离退休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关工委、老干部党组织、老年社团组织等资源,创新载体,搭建组织引领、科技服务、学习活动、志愿服务、关心下一代等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离退休干部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使离退休干部在发挥作用时有阵地、有舞台、有保障。

四、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3.巩固完善“三个机制”。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落实。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或所在地企业离休干部集中管理部门负责的,所需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等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落实。落实提高离休费、公用经费、护理费、特需经费等政策,适时提高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

14.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针对离休干部高龄期、高发病期的特点,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深入开展“四就近”工作,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增加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为离休干部提供就医等服务。离休干部享受当地优老惠老便老利老政策。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居住乡镇(村)离休干部的关心关爱,深入做好服务工作。

15.切实做好易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易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两年以上)的离休干部要经常联系、加强关怀,每两年至少走访慰问1次,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派人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医药费个人垫付,缩短报销周期。加快实现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对已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要在医疗保健、生活照顾等方面给予更多关爱,并加强与离休干部原单位的联系。

16.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职能。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做好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和学习安排、作用发挥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企业参照执行),要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积极稳妥推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衔接工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在科研创新、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17.加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各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习活动环境,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县(市)区要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市直部门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有活动学习场所,有专人负责。

18.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老年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对离退休干部开放。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注意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

19.完善离退休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通过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等多种形式,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根据实际需求给予资金帮扶和实物帮扶,传递党的关怀。

五、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离退休干部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现有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编制数量、工作经费、服务保障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不占领导职数),并参加部务会。

21.构建齐抓共管离退休干部工作格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筹谋划、科学指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各类保障资金,确保离退休干部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22.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工作力量,着力建设一支讲政治、重感情、业务精、作风好、离退休干部信得过的过硬队伍。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要切实加强教育培养,通过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岗位练兵、交流轮岗等多种方式,促进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拓宽工作视野,锤炼过硬作风,提高业务水平。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为他们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长期从事离退休干部工作、任劳任怨、默默奉献、表现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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