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老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市直各部门党办(人事处)、企事业单位离退办:
根据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8年全市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对象
以全市离(退)休干部为主,兼顾老干部工作者及各方面人员。
二、期次安排
从6月1日至9月18日,在吉林省北戴河干部休养所共安排11期,每期10天。
三、收费标准
1、床位费:第1、2、3、10、11期每人每天60元;第4、5、6、7、8、9期每人每天80元。
2、伙食费:每人每天60元(如有特殊要求,可与休养所另行商定)。
3、活动费:每人每期230元(如有特殊要求,可与休养所另行商定)。
四、组织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各单位组织休养员5人以上的,要指派1名熟悉老同志身体状况、责任心强的人员带队。
3、对患有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病、精神病及生活不能自理者不作安排。
4、为了便于管理,不准休养员带小孩。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市委老干部局服务一处,以便与北戴河吉林省干部休养所联系。
5、所需经费,有条件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采取自费,或个人负担一部分与公用经费补贴一部分的办法加以解决。
6、各单位将参加休养人员名单(姓名、性别、民族、享受待遇级别、夫妻关系情况)以及参加的期次,提前15天报吉林市委老干部局服务一处。
联系电话:2010477 2010426
传 真:0432-2010979
附:《2008年暑期老干部健康休养期次安排表》
中共吉林市委老干部局
2008年4月14日
2008年暑期老干部健康休养期次安排表
期 次 | 时 间 | 备 注 |
第1期 | 6月1日――6月10日 | |
第2期 | 6月11日――6月20日 | |
第3期 | 6月21日――6月30日 | |
第4期 | 7月1日――7月10日 | |
第5期 | 7月11日――7月20日 | |
第6期 | 7月21日――7月30日 | |
第7期 | 7月31日――8月9日 | |
第8期 | 8月10日――8月19日 | |
第9期 | 8月20日――8月29日 | |
第10期 | 8月30日――9月8日 | |
第11期 | 9月9日――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