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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暨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6-11

 

吉市老联字〔2008〕3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处(党办):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及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关怀,激励广大老同志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及全国、全省老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全市老干部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党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离退休干部积极投身全市总量翻番和领先发展实践的热情,更好地奉献余热,发挥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经市委同意,在2008年年底,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暨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个人。现就评选推荐表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老干部工作专(兼)职人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含5个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和5个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兵)。其中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55个(县级单位按10个掌握),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45个;先进工作者(个人)130名(含5名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标兵和5名老干部先进个人标兵)。其中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90名(县级领导按10人掌握),老干部先进个人40名。

表彰名额的分配由评选表彰领导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老干部政策,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重视老干部工作,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得力。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积极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有创新。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工作队伍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应是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中的突出代表。在符合“先进”的基础上,要求政治素质更高,在老干部工作中成绩更优异,作用更突出,社会影响力更大,深受老同志好评。

2.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认真组织老同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组织老同志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老同志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自愿和量力而为、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老同志就近就地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新贡献。

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标兵应是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中的突出代表。在符合“先进”的基础上,党支部作用发挥得更突出,凝聚力更强,社会影响力更大,尤其是引导和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在“争做四个模范,共建和谐吉林”学习教育活动中成果更加显著。

(二)先进工作者(个人)

1.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老干部的各项待遇。热爱老干部工作,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积极为老同志办实事、好事,事迹突出,深受老干部的好评。专(兼)职从事老干部工作2年以上。

2.老干部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积极参与“争做四个模范,共建和谐吉林”学习教育活动,事迹突出,成绩显著,深受群众赞誉。

三、评选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组织考核,上级审定的办法。

先进集体。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老干部局按照条件和名额逐级评选,报市审定。市直单位由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按照条件和名额评选,报市审定。

先进集体标兵可根据各单位的推荐和市里掌握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老干部局统一审定。

先进工作者(个人)。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一般应以基层为重点,由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按照条件和名额逐级评选。按干部管理范围经同级党委(党组)同意后推荐,报市审定。老干部先进个人由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负责评选、推荐。各单位推荐的标兵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老干部局统一审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先进工作者(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品)。

五、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评选表彰,是全市老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市老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处),政府人事局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为了搞好这次表彰活动,市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领导组成的评选表彰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老干部局。

2.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和培树典型。各单位要对近五年来的老干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评选推荐表彰的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给予宣扬,接受群众监督,使典型更具有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3.认真填报《呈报表》。推荐上报的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先进个人均填写《呈报表》(统一下发),一式五份,并附简要事迹(不超800字)。其中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个人)标兵,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

4.上报材料时间。推荐材料请于10月1日前上报。

 

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市委老干部局   

吉 林 市 人 事 局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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