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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9-05-15
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彭崇谷

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以促进公共组织绩效最大化为目标、以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的新型管理模式,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评什么”的问题
指标就是导向,科学的指标能引导各级政府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评估内容的确定和指标体系的设计要注意以下几点:
坚持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作为评估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快富民强省、实现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一化三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思路、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战略举措,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重大建设项目作为评估重点,制定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被评估单位,抓好落实,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全面科学评估。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对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评估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情况和政府自身建设情况,力求做到全面科学评估。除重点工作指标外,还要评估其民生建设指标,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食品药品安全、为民办实事等;经济发展指标,包括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市化、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社会发展指标,包括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公共卫生、和谐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府自身建设指标,包括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管理创新等。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评估其行政业绩指标,包括完成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和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行政效率指标,包括机关工作效率、行政审批、办文时效、对建议提案和信访投诉事件的处理等;行政能力指标,包括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勤政廉政、管理创新等;行政成本指标,包括机构编制与人员控制、部门预算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效益等;部门特色指标,包括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确定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创造性的工作情况。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的要求,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突出解决好就业、就医、社保、低保、教育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促进各级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在评估内容的确定和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根据各评估对象的职能、工作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及经济基础条件,分类确定不同的指标框架和不同的指标权重,并按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规范各种考核评比达标活动,逐步将专项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体系,整合评估资源,力求做到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
二、构建开放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程度,着力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坚持多角度、多方法评估。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的评估主体体系,从不同角度对政府绩效进行全方位评价。在多元化的评估主体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评估机构、实施组织领导,明确评估指标、确定评估系数,评定行政绩效、建立奖惩制度等方面;专家学者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专业性、公正性上;而将社会公众纳入评估主体,则有利于汲取社会各界智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要求,弥补单纯内部评估的不足。适应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要注意整合不同评估主体的优势,坚持考、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估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民满意的原则,坚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绩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标准。二是要大力加强公众评议工作。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时,适当提高公众评议指标权重,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力度。在评估方法的采用上,将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重要评估手段,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随机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在具体评估过程中,经常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等跟踪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年终评估考核组,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方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三是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评估活动的具体过程,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评估结果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可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把政府绩效评估与工作督查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落实。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要总结结果,评定等次,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任务完成。对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任务完成。绩效评估职能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坚持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把绩效评估与工作督查结合起来,增强评估工作的实效性。
三、构建严密的政府绩效评估责任体系,促进责任政府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着力解决“评估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合理有效地运用好绩效评估结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将评估结果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结合起来。年终评估结束后,省政府绩效评估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根据评估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
将评估结果与建立行政问责制结合起来。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成为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塑造政府形象的有效工具。绩效评估是管理方式,行政问责是监督手段。开展绩效评估是实行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问责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来进行,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就有了可靠的依据。在绩效评估工作中,要始终把考核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找准对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业绩考核的切入点,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途径。对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将评估结果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和记功人数比例,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要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奖励的重要依据,设立绩效评估奖励基金,对绩效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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