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 江城党建网 | 干部学习园
当前位置:首页>理论文章

充分发挥县级党委全委会作用的思考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8-18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按照这个要求,我们在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县级党委全委会职能作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科学界定县级党委全委会和委员的职责
科学界定全委会的职责和委员的职责,是发挥全委会职能作用的前提。
界定全委会的决策范围。要针对长期以来全委会决策职能弱化,流于形式的倾向,强化全委会的决策职能。综合调研情况,县级党委全委会的决策内容一般应包括: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议的措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及重大政策制定;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及大规模干部任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及其他涉及本地区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对应由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提交全委会酝酿讨论,进行表决,常委会可以提出建议,但不能代替全委会做出决策。
完善全委会的监督内容和形式。首先,要明确全委会的监督内容,包括监督党代会和全委会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常委会的工作及常委的履职情况;监督下级党委的工作情况;监督委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其次,要完善全委会的监督措施。一是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二是要求常委或有关部门对执行全委会决议情况进行说明;三是对常委会、其他机关及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常委、委员的工作进行评议;五是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常委和委员进行罢免。
规范全委会委员的权利。要根据全委会的定位和职责范围,赋予委员一定的权利,使委员有地位、有作为。一是知情权,即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情况;二是提出建议和意见权,即对全委会讨论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对常委会和常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三是言论免责权,即委员在全委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任何追究,个人政治和人身利益不能受到不利影响,让委员消除思想顾虑,畅所欲言。
  规范县级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
议事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决策的质量。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规范全委会决策的具体环节,提高全委会决策质量。
明确议题提出方式。全委会议题的提出要体现民主性,除现有的由常委会提出外,还应增加委员、党代表、普通党员提出议题的方式。调查中有的同志建议,50名党代表,或三分之一委员,或四分之一常委联名提出的有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都应直接提交全委会讨论、表决。
明确全委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要根据决策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全委会召开的固定时间和可变时间,固定时间主要是年初研究部署工作、年终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报告的会议时间;可变时间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遇有重要情况、紧急状态或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
明确全委会议事决策的具体环节。一是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对全委会确定的议题,要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确保委员能了解掌握全面情况,在酝酿讨论时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二是保证充足的酝酿讨论时间。要根据议题的性质,合理确定会期,确保委员有充足的时间酝酿讨论,发表意见。三是建立科学的发言程序。在对重大事项讨论和表决时,应明确规定“先委员、后常委”的发言次序,避免领导先定调子导致出现委员盲从的现象。四是完善民主的表决方式,不提倡举手表决,尽可能采用书面无记名形式进行表决,要建立独立划票室,保证委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明确督办奖惩的主体和职责。对全委会形成的决议,要明确由党委办公室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力的要书面向全委会说明情况,情况严重的责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加强县级党委全委会运行机制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是充分发挥全委会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要按照科学、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全委会发挥职能作用的各项制度,形成结构严谨、内容完备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方案优选机制。对于全委会决策事项,一般应提交两种以上的方案供委员比较选择。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邀请多名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就可选方案向委员做出说明,由委员对方案优中选优,进行表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建立全委会记录和决策备案制度,对全委会决策的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各种意见和表决结果,便于日后核查。
建立健全全委会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调查中有同志建议,常委会应至少每半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一次,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情况,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情况,落实全委会的决策情况、常委会工作情况等。二是建立常委述职评议制度,对常委年终向全委会述职、接受全委会评议等事项进行规范。三是建立全委会委员述职制度。每年终全委会委员要向全委会进行述职,报告一年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四是建立决策督办制度。凡全委会决策的事项,非经全委会决策不得改变,杜绝因领导人的变更而频繁变更决策的现象。
建立健全全委会运行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全委会委员缺位递补程序。在委员缺位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及时履行程序,在30天内递补。二是明确全委会工作机构。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委员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以及组织委员开展活动等职能,并做好全委会会前准备、会后决议的督促落实等工作。三是建立询问质询制度。委员有权向全委会书面提出对同级地方党委部门、同级政府部门党组、下一级地方党委的质询案,由接受质询的单位做出书面答复。
  加强全委会委员队伍建设
委员的议事决策能力,是提高全委会会议质量,发挥全委会职能作用的基础。因此,要围绕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及议事决策能力,加强全委会委员队伍建设。
严把素质关,选好委员。在全委会的选举过程中,要严格委员素质标准。一是坚持先进性标准,真正把那些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政治可靠的人选进全委会。二是坚持能力标准,把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作为衡量委员的标准。三是扩大委员产生的民主。在委员的提名环节,要增加基层党员代表联合提名的方式。在委员的选举环节,分团预选前,要安排候选人同党代表见面,使党代表更加全面了解候选人,增加投票的客观性。
突破心理定势,增强委员意识。全委会的委员大都担任党委政府的重要职务,在书记和常委的领导下工作,久而久之形成服从的心理定势。发挥委员作用,就要克服三种心理,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克服畏惧心理,增强角色意识。要认识到自己的委员身份,在全委会上勇于畅所欲言,敢于发表不同意见。二是克服本位心理,增强大局意识。要克服只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出发的本位主义倾向,坚持从本地发展大局出发建言献策。三是克服敷衍心理,增强责任意识。要克服认为决策的内容和自己分管的工作不相干,自己的意见对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讲了也没用的心理,要积极发言。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委员能力。加强经济、科技、法律和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质量。加强廉政教育,使委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胸怀坦荡。同时,党委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克服长期以来全委会决策中片面追求全票、高票通过的倾向,做到能够听取不同意见,接受不同观点。要保持全委会委员届内职务的相对稳定,创造宽松舒畅的参政议政环境。

下一篇文章: 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发展
上一篇文章: 站在更高起点上提升公共服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