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制度。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把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能够促进党内基层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并且与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相衔接、相协调。近些年,我们党在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方面做了不少积极的探索,各地也做了许多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一个时期,应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推行党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内基层民主的前提。只有实行党务公开,才能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按照十七大的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在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方面,寿光市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建立了重大决策公开和多层次咨询论证制度。明确规定,凡是事关寿光全局和广大群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都要公开征求、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符合寿光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符合法律程序,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实现了“阳光党务”。不久前,我们在寿光调研,一位村党支部书记在座谈会上说得好:“当干部的,绝不能自己收了两条烟,而损失集体几万元。只要没有私心,有什么不敢公开的?”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七大对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把着重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同时也指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认真落实十七大的部署,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坚持以扩大基层民主为取向。要把组织提名和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允许党员和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要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比例,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目前,全国共有300多个乡镇开展了乡镇领导班子直选试点,其中四川省从1998年试点公推直选村支书,到2005年在全省全面铺开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仅仅用7年时间,就实现了公推直选的突破性进展,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实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证。实行票决制,能够让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有效避免由少数人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弊端。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应当注重加强这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寿光市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市委常委会议讨论任免干部票决制,对拟任免的干部人选,全部实行市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市委常委或全委会委员对拟任免干部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逐一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常委或委员的意见确定是否进行表决。确定付诸表决的,采取“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办法进行,并根据票决结果,当场做出决定。寿光这种建立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的票决制值得推广。应当注意防止事前不交流意见,不认真讨论,只是简单投票的做法。我们应当倡导实行的票决制,应该是在投票前经过认真考察、研究和讨论,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票决制,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投票。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实现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这是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现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是“一次性会议”,开会时间短,会议间隔时间长,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作用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因而,代表大会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会议形式,党代会代表的身份也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从长远看应将党代会由非常任制改为常任制,党代表由“一次性”变为任期制。就党代表任期制来说,在党代表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一般是五年),任期内党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这一制度安排的实质在于能够使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发挥代表作用。换句话说,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作用、特别是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根本要求。作为全国最早的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在近20年的实践探索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配套的、操作性较强的党代表任期制度,为进一步探索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经验。比如,为了保证党代会代表应有的权利,台州市规定,对代表提案、建议和意见,所涉及的办理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地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台州市还采取了系统配套推进的方式,把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其他有效做法结合起来,这样就使得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果更加扎实,“后遗症”较少,为其他地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建设,涉及的面很广,内容十分丰富,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各级党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努力取得更多更丰硕的成果。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应注意把握的原则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事关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同时,需要处理各方面复杂的矛盾,需要宏观考虑,整体把握,缜密谋划,分步实施。在具体实践和探索过程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在探索前进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需要有一盏航标灯指引方向,照亮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这盏航标灯。有它的指引,我们会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最终到达胜利的彼岸。只有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才能始终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
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在紧密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永恒课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与党的先进性建设是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离不开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因此,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来进行,朝着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目标不断推进。
坚持以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着眼点,在团结和谐的氛围中,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同时也指出,“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关系。党内基层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因此,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必须要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的党内纪律。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扬党内基层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
坚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精神为根本动力,在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的努力中,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正确面对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加快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自觉适应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稳步推进,绝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十七大提出的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一系列新措施,为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提供了新的思路。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大胆探索,积累经验,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有秩序地扎实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