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施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集中,努力做到善任。在扩大民主的基础上科学实施集中,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证。着眼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效率,唐山市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集体决策机制,由党委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最终决定权。一是发挥全委会委员在推荐考察对象人选中的决策作用。第二次推荐会增加县(市)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同志参加,对经第一次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以票决的形式再次进行推荐,决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实现了全委会票决党政正职的做法向票决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延伸。二是由县(市)区委常委会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对象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县(市)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市委考察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充分酝酿,然后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三是由市委常委会确定新进领导班子人选。在组织部门详细介绍拟任用人选的个人情况、拟任岗位和任用理由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进行深入讨论,常委会每位成员都需明确表达意见,然后集中大家意见,形成干部任用决定。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实行票决制,由全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方可形成任用决议。
妥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努力做到知人与善任有机统一。为了避免只强调民主失去正确指导、只强调集中失去群众基础的问题,唐山市注重妥善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实施按权重汇总确定民主推荐结果的新举措,采取“三个权重”的办法统计民主推荐结果。第一个权重是在县(市)区领导干部会议和个别谈话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推荐时,推荐票分为A票和B票,其中A票、B票的权重分别为60%、40%,据此计算出领导干部会议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分值。第二个权重是按领导干部会议推荐得分、个别谈话推荐得分各占40%和60%的权重,计算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得分,并按分值进行排序,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第三个权重是按第一次民主推荐和第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各占50%的权重,计算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的最后得分,按最后得分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最后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这种做法,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正确。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唐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