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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刑警大队中队长受贿被开除党籍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9-04-27
  24日,长春市南关区召开了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会议,据了解,去年以来,南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软案件7起,给予党纪处分6人、行政处分1人,会上还对其中3起严重涉软案件进行了通报。今年南关区将为企业办理240件实事,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做大做强。

  案件一:南关区建设局工作人员王国升在南部新城开发建设中干扰破坏工程项目建设案。

  2007年4月至11月间,王国升在负责对102国道南关区征地拆迁补偿的审查批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损失130余万元。同年5月,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设补偿项目、私自虚加林木棵数等手段,贪污国家补偿款14.6万元。目前王国升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区政府常务会决定,给予王国升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

  案件二:幸福乡富裕村原支部书记张振辉在南部新城开发建设中骗取建设项目补偿款案。

  张振辉在其担任南关区幸福乡富裕村支部书记期间,在长春市政府修建102国道对南关区幸福乡富裕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采取编造虚假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10万余元。张振辉得赃款8万元。目前张振辉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张振辉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三: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二中队原中队长郜浩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

  郜浩在担任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二中队中队长期间,在办理某伤害致死案件时,向当事人泄露案情,受贿2万元。目前郜浩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郜浩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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