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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
安徽铜陵原组织部长收受贿赂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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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01
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近日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吴广春在合肥市原郊区、包河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介绍工程、提拔职级、调动分配、安置工作等,收受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干部、厂长、经理、私营业主等81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吴广春另有人民币174万元、美元498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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