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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评审资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6-08-2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办(人事局),驻市中省直单位党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部门):

《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评审资助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822

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评审资助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市“6411”产业体系发展,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为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构筑人才支撑,根据《吉林市“1563”人才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吉林市按“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专家人才可命名为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并给予资助。

一、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相当于“两院”院士的外国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二级以上教授、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科技专家,等等。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的任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近5年,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的负责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等。

(四)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受到高度关注和认可、有望在我市“6411”产业发展中发挥关键领军作用或创业支撑作用的其他专家人才。

二、引进类型

引进专家类型具体为创业类、长期引进类和短期合作类三种类型:

创业类。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成立3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长期引进类。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吉工作单位固定,来吉时间应在2年内;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工作合同,且引进后全职在吉工作。

短期合作类。除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项目合作、技术合作等形式服务我市,且每年在吉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创业类”由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申报事宜;“长期引进类”和“短期合作类”按市人才办下发的通知申报。

(二)审核。“创业类”由市科技局组织专人审核申报材料,了解核实人选情况;“长期引进类”和“短期合作类”由市人才办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初步筛选。

(三)评审。“创业类”随时申报随时评审;“长期引进类”和“短期合作类”每年度评审一至二次。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委员会由9名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各占一定比例。对“创业类”,采取个人陈述、提问答辩、讨论评议、专家表决的方式进行;对“长期引进类”和“短期合作类”,由考察组介绍人选情况,根据引进人才合作效果,评审专家作出表决意见。经出席评审会议人员2/3以上表决同意的,列为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预备人选。

(四)认定。依据专家评议结果形成行业领军人才评审情况报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专门会议,集体审议、认定正式人选并确定支持政策。引进的专家人才经审定后,举行认定仪式,颁发《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证书。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实施全市重大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等项目,列入吉林市科技创新计划,给予100-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二)生活保障。行业领军专家在我市工作期间,为其安排标准化专家公寓。对于长期居住的,“创业类”行业领军专家可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安家费;“长期引进类”行业领军专家,根据其发挥作用情况,可给予10-30万元生活补贴;“短期合作类”行业领军专家,经考核成效突出的,可给予5-20万元生活补贴。

(三)联系服务。吉林市行业领军专家列为县级党政领导的服务对象,由工作所在地选派一名副县级以上干部“一对一”联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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