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党办、人事(干部)处:
按照《吉林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15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人选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需要,面向域外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引才类别上,重点向能够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人才倾斜;在引才主体上,着重向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倾斜。
(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医疗健康、通用航空、化工、汽车、高端装备、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
(四)新兴物流、金融创新、信息服务、“互联网+”、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主体和申报条件
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主要载体为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属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为各开发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能够快速转化实现产业化生产;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或者能够运用现代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生活服务。
2.一般应于2014年1月1日后到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还未到我市工作但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
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一定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5.一般应于2012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支持政策
(一)入选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匹配30%,用人单位承担40%。
(二)入选的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100万元资金资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人才所创企业3年内安排就业100人以上、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的,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
四、材料申报
(一)创新人才填写《吉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及附件材料;创业人才填写《吉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附件材料。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
(二)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项)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证明材料;(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6)公司章程;(7)商业计划书;(8)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的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独装订,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二)县(市)区、开发区的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办)人事局对其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三)市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
六、相关事宜
(一)吉林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材料。
(二)请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委组织部。附件可扫描成JPG或PDF格式。报送时,需出示身份证(护照)、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等材料原件。
(三)各类申报书及附件文本请在“江城党建网”(www.jc-dj.gov.cn)或吉林市专家人才网(www.jlzjrc.com)下载。
联系人:赵长山 李想
联系电话:0432—62010418(传真)
电子信箱:jlsrcb@126.com
吉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