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找准“责任主体”做好大学生“村官”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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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0-11
为做好大学生“村官”安全工作,蛟河市找准了市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大学生“村官”四个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强化机制,把大学生“村官”的安全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市82名大学生“村官”能够安心驻村,用心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一是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建立责任体系。市委组织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具体职责,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规定大学生“村官”安全由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市委组织部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安全责任状,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将大学生“村官”的安全问题纳入110联动服务,积极受理大学生“村官”和村民的投诉与报告。
二是乡镇党委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机制。各乡镇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认识程度,把大学生“村官”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第一要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当中。各乡镇党委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签定层级《安全责任书》,确保大学生“村官”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认真组织大学生“村官”进行安全培训187次,定期组织大学生“村官”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
三是村党组织摆正位置,履行具体责任。各村党组织负责大学生“村官”在本村工作期间的安全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为大学生“村官”安全直接责任人。各村党组织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特点,认真制定大学生“村官”安全管理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提供必需的安全保障,做到防火、防盗、防中毒及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大学生“村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大学生“村官”提高认识,明确自身职责。要求大学生“村官”要服从服务于乡镇党委在本村党组织中的相关工作,认真参加日常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紧紧围绕镇、村两级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力所能及的工作。同时,要求大学生“村官”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掌握工作、生活、学习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