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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积极营造“四个尊重”的人才工作氛围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7-06

舒兰市为进一步落实好人才兴业战略,大力实施了优秀乡土人才典型带动项目,设立了“优秀乡土人才奖”,确定每两年评选一次。目前,已评选出两批共计80名优秀乡土人才,对他们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积极营造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工作氛围。

1、严格界定四个标准。一是政治素质。要求被评选的乡土人才必须支持所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群众评价好,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愿望;二是实用技能。要求被评选的农村乡土人才必须掌握一门或两门农村实用技术,自身的产业必须有一定的科技含金量,并能在实际生产中加以应用;三是规模效益。根据全市各类型产业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界定。如在畜牧业养殖的生猪产业上,要求年饲养量要达1000头以上,出栏量1500头以上,经济收入30万元以上,具有标准化养殖技术和依靠订单生产或各类合作组织销售的能力等;四是带动作用。要求每名优秀乡土人才在发展自身产业项目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带动作用,不仅自身能够致富,还要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全力解决农民群众在发展产业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实际问题和困难。

2、严格确定四个步骤。一是乡村推荐上报。首先由乡村组织根据平时掌握进行推荐,个人也可以自荐,填写《舒兰市优秀乡土人才评选推荐审批表》;二是乡镇党委初审。对于由乡村两级组织推荐的乡土人才,先由乡镇党委进行全镇平衡,按标准筛选初步人选,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委组织部;三是征求部门意见。一方面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另一方征求市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局、计生局、宗教局等部门的意见,确保被评选的乡土人才立得住、叫得响;四是市委考核确定。初步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成立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踏查实际情况和带动作用发挥情况。通过考核认定评选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制定四项激励政策。一是一次性发给“舒兰市优秀乡土人才奖”奖金;二是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农贷资金、享受贷款贴息、承包土地荒山等;三是对有技术专长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根据需要,可打破身份、学历、地域界限,聘用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任兼职农艺师,对具有管理才能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按法定程序聘任相应的管理岗位或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四是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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