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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3-30

吉市办发〔2007〕15 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 年 4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吉发〔2006〕18 号)、《吉林省人才兴业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吉发〔2006〕19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06〕47号)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总量翻番和全面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眼实现三年总量翻番目标,进一步加大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人才开发力度
  1. 以工业集中区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急需人才的调查。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和三年总量翻番确定的重点区域、产业及项目,以分布在工业集中区的化工、汽车、冶金、农副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及电子、医药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才资源需求状况的调查,分类制定人才开发计划,明确人才开发的目标、重点和措施,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开发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和一线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设立吉林市重点人才、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与国内外大专院校、职校技校开展合作,采取订单培训等方式培养重点人才和一线应用型人才;实施紧缺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境外、域外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对总量翻番中的支柱产业、重点项目所需要的关键性人才予以优先培养。依托各类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新上重大项目所需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
  3. 建立重大项目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吉林市重大项目建设引才引智意见,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引才引智制度,探索项目招标、投标与人才聚集相结合的有效办法和实现方式,做到招商引资与引才引智同步进行。在重大工程项目立项、评估、验收中,把是否具有与项目建设配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实施重大项目人才及智力引进政府补贴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补贴资助;对既节约人才使用成本又能发挥人才效能的柔性引才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二、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六支人才队伍建设
  4. 加强以企业家为重点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为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自主的个性化培训。通过境内外培训等途径,“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一批在我省以及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培养一批在同行业中拔尖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者。探索建立以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党政人才服务企业、投融资服务、软环境建设为重点的支持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创业和成长提供广阔舞台。
  5. 加强以科技创新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立创新体系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人才政策,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善于搞科研攻关和技术攻关的科研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 工程”)及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杰出青年科学研究计划”、“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人才海外培养项目”等人才培养载体,提高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目标管理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培养工、农、医药、教育、文化、社科等十大类 100 名左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附着于企业的精干创新团队。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导,以校(院)地合作、产学研联合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骨干企业和科技企业凝聚、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吸引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骨干企业和科研生产一线集聚。
  6. 加强以高级技师、技师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项目,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重点培养机械、化工、电子信息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全市“十一五”期间要比“十五”期间新增高技能人才 5.5 万人,其中培养新技师不少于 5000 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相关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7. 加强以民营企业经营者为重点的城镇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对“全国创业服务重点支持城市”的扶持政策,实施城镇创业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多就业”活动,用 3 年左右时间开展创业培训 2 万人次,重点培养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的民营经济小老板,培养各类创业人才 10000人,催生民营企业 5000 户,促进全市民营经济腾飞。
  8. 加强以产业带头人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农村建设新型实用人才开发项目,开展绿色证书、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各类培训,利用 3 年时间培训 2 万人次,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基础上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毕业生实践锻炼项目,连续 5 年对毕业返乡的学员实施接续培养锻炼,使一部分毕业生成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一部分成为当地发展产业的带头人和致富能手。进一步拓宽农村人才配置渠道,深入实施人才支援农村教育、人才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村级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切实解决农村人才匮乏问题。
  9. 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设一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党政人才队伍。加大党政领导人才及各级公务员培训力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实施“县(局)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提高”项目,有计划选送部分领导干部到境外、域外参加系统培训。继续实施机关企业人才双向交流挂职锻炼项目,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展党政人才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加大党政人才服务基层和产业发展的力度;继续实施志愿者服务中小企业项目,选派市直机关干部到企业挂职,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帮助企业提速增效,实现三年翻番目标。对近 3 年高校毕业生直接考入县(市)区直机关以上的公务员,每年选派 20% 左右到企业或乡镇、村挂职锻炼。
  三、强化人才激励和服务,调动各类人才创业兴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 开展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吉市发〔2004〕17号),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的奖励力度,设立“吉林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和“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奖”, 制定评选办法,每 3 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 2 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10—15万元。坚持吉林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制度,完善选拔管理办法,落实拔尖人才的各项待遇。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拔尖人才评选制度。
  11.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薪制,使其薪酬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挂钩。实行专业技术人才按岗位、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使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提倡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种分配方式。
  12.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人才兼职兼薪,领办、创办企业。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尤其是科技人才,在不侵犯本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按照市场规律、双方认可、签约履责,受聘其他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兼职兼薪,鼓励其领办创办企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或进入科技企业工作,可保留原单位公职 3 年。经批准离职到农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业的,保留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 3 年,同时享受省人才开发补助,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对不回原单位的享受一次性优惠政策待遇。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13.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并在本市转化成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领取相应奖励和报酬。如果所在单位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可以不低于该成果入股作价金额50%的股份作为奖励和报酬;所在单位如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可以不低于技术转让净所得(扣除研究费用)的 50% 作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可连续 5 年从实施该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中按 0.5%—1.0%的比例提取奖励和报酬,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进入管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4. 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市、县两级领导每人直接联系 1—2 名高层次人才,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健康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科研、工作、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15.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人才服务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功能,认真受理 2014110 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提高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的服务质量。
  四、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完善人才市场化配置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16. 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功能。建立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克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人才中介机构。对于为我市引进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政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或奖励。
  17. 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促进各类人才向重点产业流动和集聚。发挥各类专业学会人才多、联系广的优势,鼓励会员服务产业发展或为全市重点产业引荐人才。建立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资源信息库,积极为本地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其他人才需求部门提供人才信息服务。
  18. 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做好“人才居住证”发放工作,保障外地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申报科研项目和科技奖项、投资创业、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同等的待遇。
  五、完善党管人才体制,建立人才工作支撑体系
  19. 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要从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大局出发,把握人才工作方向,搞好统筹规划,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分类指导、提供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完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人才工作。
  20. 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人才工作职能部门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和协调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人才工作目标一致、政策一致,将工作落到实处。
  21.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将人才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相应额度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建立人才投入资金统筹协调管理制度,确保人才资金用在人才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投资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
  22. 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和调查研究。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等理念和科学的人才观念,在全市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争相成才和人才兴业的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调查研究制度,推进人才工作理论创新。
  23. 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管理力度,建立一支政治敏锐、肯于吃苦、善于学习、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人才工作者队伍。组织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对人才工作者进行培养锻炼,不断提高人才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4.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抓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意识,实施“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考核制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制,建立人才工作考评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主题词:人才 人才兴市战略△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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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文电处   2007 年 5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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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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