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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问责干部“委屈”中读出什么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7-19
  7月13日,因南京花神大道在暴雨中严重积水,雨花台区分管副区长迟延安等三人被问责。对此,该区一位机关干部私下抱怨:重点工程取土、施工破坏了原来的环境,造成了淹水,责任不全在我们身上。

  被问责“干部”觉得委屈,原因无非两点:一,“板子”打偏了。工作出了问题,原因是复杂的,责任也是多方面的,只让我来做“替罪羊”,有失公平;二,“板子”打重了。问题大家都有,但谁撞到“枪口上”就痛击谁,有些过分。

  被问责者觉得委屈,这是人之常情。对问责提出抗辩,也是被问责者的权利。《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就明确,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同时,也应指出,被问责干部感到委屈,反映出一些干部对问责还不适应不习惯。实施问责,不仅为防“腐”,还要治“懒”、治“庸”。而在现实中,“腐”有明确的标准,“懒”和“庸”的尺度则较为模糊。因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被一些干部奉为圭臬。在他们心目中,只要我不犯大错你就不能奈我何。带着这些想法的干部,当问责到了自己头上自然会觉得委屈。这种委屈,实际反映的是干部在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上的观念与行动落后。对这些干部来说,如果不能尽快认识“有权必有责”的现代执政理念,

  不能尽快抖擞精神尽职尽责投入工作,今后难免还会被“委屈”。

  被问责干部委屈,也暴露问责制尚存在的不科学不完善。权责明确是问责的前提。但目前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就导致有利益时大家抢着管,有责任时大家抢着推。而一旦被问责,个个又都喊冤。要让被问责干部口服心服,就必须“定岗、定职、定责”,在明确权力边界的同时明确相应责任。同时,目前的问责常见“权力问责”、“运动式问责”,将问责简单化为上级对下级的惩戒,或者仅仅是为向社会向群众有个交代,而人大、民众、媒体等参与不足。问责的封闭性、随意性,有时难免就会发生“板子”打偏或打重的情况。另外,问责制有些细节问题尚待政策解答。比如,党委集体决策与个人责任认定问题,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的责任分担问题,被问责干部的复出问题等。总之,堵上制度漏洞,问责才能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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