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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自我限权”的标本意义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0-07-12
  在知天命之年,王晓桦成了河北省大名县的风头人物。2009年春节前上任后,这名新任县委书记用两个月时间,连续起草了10份变更干部任用文件。大名县的干部任用制度,削弱了县委书记的权力。他甚至出台了《大名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这样一个文件,在文件中约定自己“不临时提出调整干部动议”。但他又不得不运用县委书记的身份,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据7月7日《中国青年报》)

  县委书记对自我权力的限制,在当地会带来什么样的官场风气尚未可知。与一些嫌权力不够大的官员不同,这名县委书记却主动“捆住”了自己的手脚,王晓桦这种“自我限权”的勇气不能不让人佩服。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及县委书记的一些案件和腐败问题看,权力运行中比较突出的有两方面问题:一是权力运行的“错位现象”;二是权力运行的“越位现象”。说到底,这首先源自权力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出现了问题,以至于出现权力错位乃至越位。腐败的实质是权力运行的失范,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权力运行失范的可能性,与此相对,反腐败必须要用权力制约权力,尤其需要官员自身有意识地“自我限权”, 这对官员正确行使权力来说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也是行政体系防错纠错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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