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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对权力要有“敬畏感”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8-19
沈小平
  前不久,一位领导同志在与新提拔干部任前谈话时说:“作为领导干部,不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何种职务,都要对自己岗位的权力有一种敬畏感;只有对手中的权力心存敬畏,才能干干净净为民工作。”话虽朴素,却道出了领导干部对待权力的正确态度。
  领导干部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身处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和各种贿赂犯罪的指向点,如果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就可能在人情世故的纠缠中、在形形色色的诱惑和糖衣炮弹的进攻中,滑向腐败的泥潭。心有敬畏,行有所止。领导干部只有对自己岗位的权力有一种敬畏,才能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对权力有“敬畏感”,就要敬畏权力的神圣性,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我们党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私利。如果把权力当作为个人、家庭和小集团牟取利益的手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就是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过程。这样的公仆意识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了、深深扎根了,就能正确地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国竭力、为党分忧。
  对权力有“敬畏感”,就要敬畏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始终做到遵纪守法,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无数事实表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边界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法定程序是权力的重要载体,法定程序的价值在于它的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可以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主观随意性,不使权力逾越界限。能否以法治权、依法办事,是衡量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的重要标志。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模范,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办事,自觉用程序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又要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养成按党的规矩说话办事的习惯,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对权力有“敬畏感”,就要敬畏社会舆论,时刻准备接受人民的批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过则无惮改”,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可以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比较容易得到纠正。每一个领导干部特别是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把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对执政活动的评论和反映,正确认识和虚心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媒体的监督。不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模范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且要善于听取党内外的批评意见,不护短、不诿过,闻过则喜,并认真加以改正。
  对权力有“敬畏感”,说到底是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领导干部既要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多做调查研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中民智,又要谨慎决策,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开展工作,使公共权力资源效益最大化,实现优政目标。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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