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工作)是我省解放思想、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和实际步骤,也是全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创新工作运行机制,破除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增强雷厉风行、高效快捷的效率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放好接好用好下放权限。
要真心实意放好权。日前,省政府作出决定并将减少下放的305项行政审批权限和42项年审年检项目公布于众,现正实施上下对接。在放权过程中,我们看到大多数省直部门和机关干部胸怀全局,积极配合,效率很高。但也遗憾地发现,仍有一些部门和人员工作拖拉、节奏缓慢、避重就轻,躲闪舆论和公众监督。说穿了,还是“部门利益”作祟,行政执行力欠缺,这是必须克服和改正的。这次放权关系全省全面振兴、增强县域活力和企业快速发展,各部门必须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明放暗不放,或变相回收、截留等问题发生。同时要搞好工作衔接。有关部门对这次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要把下放权限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事项,移交各地对接部门,方便基层顺利展开相关工作。要加强监管服务。“放权不放责”,对下放的权力,不能一放了之,不闻不问,要做好全程指导和监管,使各项下放权限得以正确行使,以期发挥应有的效力。
要主动认真接好权。放权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发展。与省直部门下放权限相比,各市(州)、县(市)承接和实施质量更为关键和重要,它直接决定着这次放权工作的最终效果。各地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有效承接和实施,保证各项下放权限落实到位。各市(州)也要向县(市)放权。任何一项行政审批,都事关审批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简单处置、轻率实施。凡是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须无条件地纳入所在地政府的政务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承接条件不足的地方,也应抓紧制定具体政策,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努力形成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模式。要坚决杜绝新的收费养人问题,不能因审批量的加大而增加机构和人员。
要切实负责管好权。放权是新的利益格局的调整。经过多次放权,目前省里已将80%左右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县(市),各地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新要求加快承接部门职能建设,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每个审批部门都要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包括审批标准、实施程序、政务公开要求等。特别是重要权限要确保做到公开透明运行,防止滥用权力,损害当事人利益,滋生新的腐败。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制定有效的审批监管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绝不姑息放任。要改进作风和服务,防止“中梗阻”,解决“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尽快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实现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方便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
要一心为民用好权。以本次放权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民生改善的项目。要切实做到让利于民、服务于民,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群众的创业热情。要把这次放权工作与本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各项重点任务。让企业和群众在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中进一步增强对政府的信任,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同时,各地也要参照省里的做法,超前谋划,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做好进一步向企业、社会下放、落实权限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宽松、更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