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波,女,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2月出生,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曾获得个人三等功、嘉奖以及办案能手、调解能手、院级优秀党员等称号,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2021年,被评为“吉林市优秀共产党员”。
“没想到你们来到家门口调解,实在太感谢了。”拿着手中的火灾赔偿款,大娘连着说了三遍感谢的话语。这是多年前刚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深入村屯调解的现场,温暖的一幕也深深扎根在孙海波心中。此后多年,农村出身的孙海波更加心系群众,设身处地推己及人,感同身受换位思考,无数次深入田间地头、生产车间,她审结的近千件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错案,二审调撤率曾达到年62%。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下沉社区防疫一线,并牵头草拟“暖企”法律服务意见,为中小微企业解决了许多现实困难。孙海波扎实学习业务知识,多次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先导民法典施行后的普及时效。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司法裁判有时难以满足各方诉求,也常面对当事人的不解、责骂甚至言语威胁,但孙海波始终如一,坚定地站稳人民立场,以客观真实为应然追求,以法律真实为现实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