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法治精神推进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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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26
法治化是当前做好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组织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落实制度上做好文章,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规制度建设要有实效,必须以破解现实问题为切入点。干部人事制度方面,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四唯”问题,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以及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着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把落实全会《决定》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衔接起来,把握好严守党规与遵守国法的关系,坚持以法治理念分析组织工作、思考组织工作、认识组织工作,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要自觉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组织工作法规政策建设之中,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组织工作各项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契合,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论是选干部、配班子,还是抓基层、育人才,都必须处处有法律依据、事事有法治标准、时时有法律导向,确保各项工作循着法治轨道运行。
要增强法治观念,强化制度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形成人人遵守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确保制度出台一个执行好一个。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注意培养选拔崇法、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干部。进一步加大问责惩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法必究,真正做到不养痈遗患,不讳疾忌医,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永吉县委组织部 刘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