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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评议与监督作用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4-12-25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要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我们都要深入群众开展工作,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请群众评判,引导群众帮助党员、干部查摆问题,监督党员、干部实施整改,形成党内外良性互动。”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落下帷幕,活动开展如何评判,还要接受群众检验,群众就是一面镜子,百姓的口碑最能准确检验为政得失,群众的意见最能反映作风形象。只有群众参与进来,我们存在的问题才能找得准,群众是裁判员,评价也是最有权威的。因此,充分发动群众,接受群众批评与监督,开门搞教育,是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开门搞教育,就要在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检验上多下功夫,就要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上多花气力。
要注重全过程让群众参与、监督、检验,在群众期盼中把握重点,从群众意愿中权衡利弊,形成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并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不能搞党内自我循环,不能满足于“自说自话”、自我评价,更不能以机关评价代替基层评价,以党内评价代替党外群众评价。因此,在评判活动效果时,要综合上级下级、党内党外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力求客观公正。要更加突出群众在评价党员干部中的主体地位,让党外群众充分参与进来,进行监督评判,避免出现虎头蛇尾,影响群众的参与热情。充分运用好群众评议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永吉县委组织部 刘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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