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 贵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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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29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外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关于公车的相关规定,《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首先是要明确一般公务用车的范围。“一般公务用车”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常说的“公车”除一般公务车之外,还有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如今《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应防范有些公务用车披着其他“马甲”继续浪费资源。
二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之后,发放交通补贴的补偿性制度必须严格遵守规范。目前很多地方都是以发放交通补贴的方式推进公车改革,与此类似的做法在国外也有,但要防范交通补贴成为领导干部“变相福利”的不良倾向。比如,在温州市此前公布的公车改革方案中,按照职务和工作量不同,从科员到正处级干部可获补贴300元到3100元不等。除此之外,任何公车改革举措要想有效推进,都必须创造条件完善监督。可以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比如在车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随时记录行车线路,可以发现公车是否在公用。还可以将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以公众监督为主,内部监督为辅,公车改革可收事半功倍的效果。
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会经历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有些领导干部难免会稍感不适,但真正有政治觉悟的领导干部应认识到,削减了使用公车对他们自身廉政性的保持是一道保险,而且从长远考虑,取消一般公车既节约了财政开支,也能逐渐在人民群众当中树立领导干部们的良好形象,转变一直以来民众们对于特权专车的怨气,同时也彰显了党委、政府根除“四风”的决心,可以说是一举数得。(丰满区组织部 周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