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 | 江城党建网 | 干部学习园
当前位置:首页>组工视点

倡行法治反腐 治标与治本兼得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4-10-03

邓小平同志曾经在谈到廉政建设时,强调“还是法制靠得住些”,“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够积极维护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为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

法治反腐就是根据法律来反腐。法治反腐是有效反腐的必要条件。一切反腐措施都会遭遇腐败者的阻碍,所以,一切反腐措施都有阻力。但是,法治反腐是最公平的,它遭遇的阻力最小。可以说,法治反腐,“治标”和“治本”可以并行。法治反腐意味着干部行为的各个方面、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轨道,以现代化法治理念构建反腐败法律制度,使得制度在反腐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过去的治标达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

“治标”是要惩治腐败、查办腐败案件,“治本”是要做系统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治标”必须进行到底,“治本”可以并行,但不能替代“治标”。将‘治标’进行到底意味着要把过去历史上数十年积累的腐败的存量进行彻底的清理,真正起到让官员‘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反腐工作现在看来只是开始,未来还有大量的任务等着我们完成。(永吉 祖述明)



下一篇文章: 建章立制更应“建章立治”
上一篇文章: 牢记公道正派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