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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更应“建章立治”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4-09-30

近来,各级各部门都在广泛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可谓是高度重视,然而也有一些单位建完规章、立好制度后就束之高阁,成为新的形式主义。笔者认为,建好符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的、有效管用的规章制度只是第一步,抓好落实、立即治理才是关键。

建章立制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后环节,但不是结束环节,是保证长远推进工作,惠及群众的重要措施。建立时固然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效管用”,建立后更应抓好落实,真正摒弃不合时宜的旧方法,打破不合规矩的土政策。建立却不落实,费时费力不说,更与教育实践活动的本意背道而驰。

那么,如何去落实呢?那就要“建章立治”。也就是每建立好一项规章制度就要立即应用于工作中,切实治理掉那些不符规定、不合形势的陈规陋习。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有规必依、立建立治,并要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追究责任,解决和防止“破窗”效应,不能使制度成为空架子,以铁的执行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中去。

综上,规章制度不建立是空话,建立了不落实是废纸,所以,建章立制更应“建章立治”!(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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