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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简单的“唯票取人”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4-09-29

把好干部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近年来,“票数”成为选人用人过程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标尺。一个干部,无论是提拔重用,还是进入后备干部序列,抑或是平时考核,往往首先面临得票高低的“检验”。选人用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推荐票只是一个方面,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决不能简单的“唯票取人”。

仔细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显而易见,“以票取人”的初衷和本意,是为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更加注重扩大民主和群众公认,更好地预防选人用人上“个别人说了算” 的现象,它本身是一种好的制度设计,但也正是这条“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规定,在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环节,难以准确把握,容易被滥用。主观的美好愿望没有实现,客观的造成了个别地区“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

机械地以票取人,一切凭“票”说话,“票”就是硬指标、“票”就硬道理。只要干部没有明显的“硬伤”,不作其他考量,就以票数作为确定人选的标尺,把按得票多少取人当作推卸责任、消除争议、平衡关系的手段。变通地以票取人,就是符合主要领导和组织意图的就采用,不符合的,就以各种借口搞“变通”。想推一个人,票多就说要“尊重民意”,票少就说“不能唯票”,并有意向地增加附加条件,把人选圈定在较小的范围甚至个别人身上,人为地降低或抬高一部分人的选票。这些选人用人方式都要不得,简单以票取人容易导致用人上的失察失误、会妨碍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容易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容易滋长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一定要把票数与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如果二者存在较大的出入,需要进行深入的考察、甄别,以达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目的,把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因此说来,选任领导干部不能“唯票是举”,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同时加大防止和惩处拉票行为的力度。(刘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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