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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个不准”强化换届纪律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11-03-23
  日前,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组织系统在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中要落实“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求,带头创先争优,组工干部要坚决做到“十个不准”。“十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不准拿原则做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为他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牵线搭桥、提供帮助;不准在换届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实情;不准越过职责分工或处(科)室业务范围,打听、过问有关换届工作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不准信谣传谣,传播小道消息,泄露换届人事安排秘密;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不准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非组织行为;不准妨碍、侵犯党代表的民主权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据介绍,按照有关要求,全体组工干部,特别是换届考察组人员、换届督导检查组成员和巡视工作人员,都要围绕坚持公道正派、严守换届纪律作出郑重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省委组织部将带头承诺践诺。同时,我省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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