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琦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是我们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和谐、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要把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摆上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尊重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
尊重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动力,是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
推进党员主体地位理论研究和实践,深化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识。要深入研究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关系,努力改变目前党内存在的只讲义务、不讲权利,只重组织、不重党员的认识误区。同时,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党员主体地位理论贯穿于党内各项活动的全过程,体现在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改革和创新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和程序,探索确立党员主体地位多种实现形式。
加强党员主体意识教育,发挥党员主体性作用。要着力抓好党员主体意识教育,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不断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党员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素养,提高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创新党员参与党内生活和管理党内事务的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党员在实践中掌握行使民主权利的方法,养成保障民主权利的习惯,培育民主作风,发挥好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党的细胞都充满生机和活力。
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
党员知情权,是党员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关键。要积极探索有利于党员知情的途径,进一步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和渠道。
积极创新党务公开形式,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首先,创新通报传达形式。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党内先动员。其次,创新反映反馈形式。党组织要有效疏通和拓宽党内信息通达的渠道和途径,确保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客观地反映,确保上级党组织的答复、批示及时得到传达和执行。再次,创新公开、公示形式。要及时总结党务公开、公示的成功经验,并上升为制度规定,统一规范党内事务公开或公示的内容、范围、重点、时限、方式和工作程序。
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落实党员的参与权。试行党代会常任制,要坚持以发挥党代表作用为着眼点,扩大党内民主,认真听取来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直接了解民情民意。要不断完善党代会代表调研、提案、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和党代表的参与权,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海南省进行了积极探索,正式建立党的十七大基层代表“直通车”制度,主要包括基层代表直接向省委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省委扩大会议;省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十七大代表座谈会;基层代表提出约见省委领导同志,要及时作出安排;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基层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亲自处理等。
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和选举制度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着力完善党内决策和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决策权和选举权的真正落实。
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保障党员的参与决策权。要实行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由全体委员对常委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就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要实行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票决制,提交全委会票决的重大问题事先应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提交党委委员,让党委委员有充分的时间来酝酿。要进一步完善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全委会闭会期间,任用重要干部要主动征求委员的意见。应探索实行党代会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对常委会讨论的专业性较强的、影响较大的议题,邀请懂专业、有经验的党代会代表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和党代表实际情况,确定列席人数,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无论哪一级领导,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要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变单纯由组织提名为组织提名、党员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实现党组织意图与党员意愿的有机统一。改进党内选举的提名方式,切实尊重代表的意愿;克服形式上是酝酿,实际上是服从的现象,使党内选举真正体现党员的意志。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让候选人参加竞职陈述,让党员对候选人有更全面的了解。要改进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差额范围和差额比例,让党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更充分地行使民主权利。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探索从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级党组织、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扩大到乡镇党委班子成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障作用
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学习、讨论、建议、批评、表决、选举、监督、请求、申诉、控告等多项民主权利。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必须以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为根本前提。
严格执行党内纪律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要确保党员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必须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党员当作党内生活的主人,努力创造严肃紧张、生动活泼、言路畅通的党内生活局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时有依据、有途径、有保障。要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受理党员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激发党员充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热情和动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爱护党员、相信党员、依靠党员,为党员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创造良好的政治、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帮扶并重,努力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切实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帮助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设立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健全老党员生活保障、党内结对帮扶、党员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党内走访慰问等制度,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等,努力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生动局面。(作者系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