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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村干部定岗定责定薪制度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8-25

编者按:天津市着眼于激发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行村干部定岗定责定薪制度,对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作出批示:“这个办法很好,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现将天津市的主要做法刊发,可资借鉴。

本报讯 近年来,天津市在全市12个涉农区县推行村干部定岗定责定薪制度,对村干部实行因需设岗,依岗定责,以绩取酬,村干部报酬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激发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村干部想干事的多了,不思进取的少了;谋划发展的多了,工作时间办私事的少了;加班加点的多了,不出勤不坐班的少了。

天津市根据村落分布、村民数量、工作需要等,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村干部职数。规定,村民在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设3至5名村干部,1000—3000人的村设5至7名村干部,3000人以上的村设7至9名村干部,并努力提高村干部交叉任职比例。目前,全市3855个村有“两委”班子成员17846名,平均每个村4.6名。各区县紧紧围绕推进基层党的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内容,确定不同类型村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实行任期目标承诺制,细化年度工作指标,使村干部做到职责明确有方向,目标激励有干头。

天津市在确定村干部报酬时,参照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在保障村干部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根据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情况,确定薪酬标准。各区县普遍采取“两评两考”的方式,严格管理考核。每年年底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的基础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机关各部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在此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民主测评和考核评定的结果,确定每个村干部的绩效报酬数额,并在向村民公示后兑现。

天津市委要求各涉农区县把村干部的工资报酬统一纳入到区县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努力改善村干部生活待遇,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2006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将每个村的区县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由每年2万元增加到8万元,全市每年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的财政投入达到2.25亿元。使村干部的工资收入有了可靠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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