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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应如何去留?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3-30
(一)企业宣布破产至破产终结,一般情况下原企业党组织应继续保留,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原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不健全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合适人选充实到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必要时,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组建企业临时党组织,领导企业破产关闭过程中党的工作。企业破产终结后,待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工作完成后,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党组织方可撤销。
(二)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关系的移交工作在企业破产终结后进行。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新的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新就业单位党组织;暂时无就业单位或就业地点不固定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的街道党组织。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转到本人居住的街道党组织。破产企业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其原单位党组织应为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办理整体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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