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利于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为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规范了程序、明确了职责、提供了遵循。舒兰市委成立党建办,承担全市党的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对党建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进行统一安排、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对党建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实施“有痕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委副书记负责,既加强和改进了全市党建工作,又将《条例》中规定的市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建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二是有利于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舒兰市委党建办受舒兰市委委托,负责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并制定了《舒兰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对下一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开展定期的监督检查,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市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彻底剥离,有效落实。同时,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市委党建办还负责对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执法执纪情况落实,强化执法执纪部门聚焦主责主业,提高责任担当。
三是有利于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推动工作。舒兰市委调整成立的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以书记和市长为双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承担全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实行对全市重点工作进展实行双组长调度,常务副组长调度和副组长分领域调度,市委党建办联席会议调度,推进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因此,舒兰市委党建办不仅肩负党建工作职责,还是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推进工作的指挥系统和领导核心。
四是有利于全市重点工作落实。舒兰市委在成立党建办之初,便把市委、市政府两个督查室并入市委党建办,对舒兰市委、市政府年初确定的“农业做优、工业做特、服务业做足、城乡做美、民生做实、党建做严”六个方面157项重点工作按照立项、承办、报告、通报、归档全链条模式实行大督查、大推动。同时,舒兰市还整合部门资源,将党群部门岗位责任制和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统一由市委党建办在年初制定意见和细则,定期组织考评,并结合重点工作日常督查,在年末对全市各乡局级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市委党建办通过发挥重点工作日常督查和常规工作定期考评的作用,重塑推进工作的机制和体系,使全市各方面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是有利于抓紧抓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舒兰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涵盖全市9个深化改革各专项小组单位,为避免机构重复设置,舒兰市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建办,由党建办负责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组织落实。同时,市委党建办发挥工作督查在深化改革中的作用,对全市各领域深化改革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协调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改革成果快速显现,推动全市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