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竞争上岗范围。从2009年3月开始,今后凡是科(股)级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提任科(股)级干部的,都必须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二是加大竞争上岗力度。各部门(单位)根据科(股)级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定期组织全部科(股)级干部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促进科(股)级干部的合理流动,解决科(股)级干部队伍活力不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
三是严格竞争上岗程序。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竞争上岗时,必须严格按照《龙潭区选拔任用科(股)级干部工作规程》办事,做好职位公布、资格审查、演讲答辩等每个具体环节的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区科(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