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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提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抓住五个关键环节

作者: | 来源: | 访问:0 | 时间:2008-05-05
一是必须加强领导。要把落实“四不为”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之中。要把落实“四不为”机制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和任务具体抓落实。要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指导,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必须齐抓共管。必须将其纳入全局研究部署,要始终把这项任务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尽职尽责,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努力形成合力,予以统筹推进,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三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结合各院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切实摸准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在继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同时,加强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力争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四不为”机制的内涵。两级法院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预防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切实按照党中央提出的“重在建设”的要求,不断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的内在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不断完善以“四不为”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全市两级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
五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中院要对基层法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四不为”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院要根据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责任,要把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要通过艰苦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尽快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和有效运行“四不为”机制,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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