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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准确、及时监测并掌握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发[2004]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要求,我委重新修订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5月13日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