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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8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09-01-01    点击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蛟河市人口计生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蛟河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蛟河大街综合楼,邮编:132500,电话:0432 -67250855)。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黄春龙为组长,副局长姜敏慧为副组长、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领导小组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兼职人员,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建立了《蛟河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保密审查制度”、“人口计生局站管理办法”、“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添置了一台专用电脑和打印机,专门用于政府信息上网公开和查询工作,同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相关咨询解答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市人口计生局网站开辟留言板专栏、设立资料查阅室等,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情况包括:
  1、机构职能。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规范性文件。由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划计。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新闻、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统计数据。人口计生专项统计报告;人口计生年鉴等。
  6、其他。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是全面建立人口计生网站,基本实现各类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市人口计生局和各乡镇、街道计生工作站都建立了独立的,内容涵盖本级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网站,为广大育龄群众群众提供了高效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二是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人口计生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公室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科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及时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经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由办公室批转相关科室提供信息内容。相关科室一般能在10个工作日内或办公室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由办公室予以答复。
  (二)申请情况。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形式要求。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统一收取。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费用减免情况。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三)年度内没有违规收费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出现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蛟河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
  200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