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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1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蛟河市政务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 月1 日至2023年12 月8 日。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fgw_29910/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政务服务局政务公开办,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50025,邮箱:zwgk67250025@163.com。
  一、总体情况
  市政务服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本部门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更新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统筹推进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蛟河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蛟河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表〉的通知》文件精神,创新制定《蛟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自查、督查工作机制》及《政务公开“三审”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眼于建机制、管长远,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为确保我市政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制定并下发了《蛟河市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蛟河市政策解读机制》。2023年,我局全力配合市政府办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全面梳理维护。
  1.完成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涉及我局的履职依据;政策文件、公告类信息;机关简介;权责事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公务员招考录用等内容逐条完善,并达到标准。
  2.完善公开文件内容格式。积极配合吉林省、吉林市对于网站的维护工作,按时按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履职依据板块进行格式更改以及内容完善。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征求意见程序等具体规定,对申请公开办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网站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更改,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和舆情回应。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2023年市政务服务局共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培训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知识做了明确的讲解,同时对各政府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同事进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对各部门政务公开指导监督不到位,导致各部门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全面、决策预公开未能及时发布。2.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本部门自查不全面、不到位。具体改进情况如下:1.强化监管,联合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托吉林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及时督促各部门解除预警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做好培训工作,针对各部门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蛟河市政务服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