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强化基础性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动公开。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要明晰权力边界,对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流程优化等因素导致内容变化的信息要及时公开。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条款,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三)规范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在明确公开属性的同时上报政策解读稿件,做到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之前系统清理本部门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利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使用。
二、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实效
(一)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畅通本机关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严格把控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的解答和说明,杜绝形式化、程序化。对政策实施过程当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或跟踪解读。采用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工作。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利用政府网站、意见建议征集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个科室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政务公开痛点堵点问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要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全面提升领导和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和业务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