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我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公开机制,及时做好我厅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公示;建立健全“两个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调整和变更情况。(厅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单位和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开
1、围绕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并公开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强化随机抽查的结果公示。(厅法规处牵头,建管处、运输局等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厅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建设管理、运输市场、安全监管等领域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厅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政务服务公开
1、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省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及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应全部纳入厅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所有项目网上申报、受理、审查、决定、查询、告知、咨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信息在各单位和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厅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出行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信息共享互通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有效提升出行信息服务品质,方便公众出行。(厅科教处牵头,省运输局及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等分工负责)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加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厅综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推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厅建管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积极配合省发改委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厅综规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收费信息公开
加大降成本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各类减免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建立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并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各相关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年度公开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厅财审处牵头,高管局、公路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八)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涉及农村公路建设、贫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等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目标和计划,年底公开落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厅综规处、机关党委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由我厅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依据。(厅安监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厅有关会议的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厅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厅办公室、督查室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厅财务处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拓展主动公开渠道
(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的处室或单位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处室和厅直单位,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1次。厅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政策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的主动公开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举行新闻发布会。(厅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等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充分运用媒体发布消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厅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务公开的能力建设
(一)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根据机构职责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厅办公室、法规处牵头,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网上留言、厅长信箱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加强“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厅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等有关处室及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综合业务素质。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年培训计划,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区及交通运输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轮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梳理、抓好落实。省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