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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xxgk.jiaohe.gov.cn/gzbm/jcj_1/ndbg/)。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蛟河市交通运输局,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02号,邮编:132500,电话:0432-6722453,邮箱:jhsjt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和措施,圆满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配备1名兼职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设置在局秘书科。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传和平台维护工作。按照政务服务局的要求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重新排版发布,对不属于公开信息的内容进行删除,对已作废的文件进行标示。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完善公开栏目,新增了公开主题,充实了公开内容,同时对公开内容进行了合理分类。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三审制度》,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在报送和发布政务信息时必须严格审查,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写三审制度审批单后才能公开,规范操作,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务,又要保证公开内容安全,确保质量。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我局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解读了《条例》,准确理解掌握《条例》相关政策要求通过宣传培训,加深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全面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保障、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把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执行透彻、落实到位,推动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三审制度进行公开文件审批,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一是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尺度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结合科室业务工作,做到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